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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初战争和奴隶制对北方地区的破坏

金朝前期之初,一方面继承辽和北宋之末的社会经济残破和已经崩溃的政治局面;另一方面女真族正处奴隶制上升的时期,虽然打着统一战争的旗号南下侵宋,但奴隶制的掠夺性对已经残破的北方社会更加上一层战争的野蛮摧残和破坏,接着的是对北方汉族人民的落后统治。这种战争要比中原改朝换代的战争的破坏性更严重和残酷得多。在金初战争的年代中,金军进入中原大肆烧杀掠夺,城市和农村遭到严重破坏。“虏骑所至,惟务杀戮生灵,劫掠财物,驱掳妇人,焚毁屋舍产业”。金兵所到之地,无不被其害,人口逃散,城市农村都被摧毁。当时北宋都城东京,猫犬残尽,黄河南北,两河、京东和淮南,农村被烧毁;破瓦残垣,田野荒芜。人民有的被掠为奴隶,有的成为驱丁。并强行把女真族的习俗加在汉人的头上,其中突出、为害深的是“薙发易服”,金元帅府下令髡发,禁民汉服,稍不如式,即被斩首。女真统治者以对待奴隶的办法对待北方人民,于诸州郡大起地牢,严刑峻法,视民如草芥。宗翰采用大同尹高庆裔的建议,凡窃盗赃一钱以上的皆处死,甚至在市上拾遗钱和行人拔菜圃的葱皆被处死。金对户籍和人身的控制极严,使北方人民丧失行动自由和阻碍了商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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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初战争中所实行的民族政策是反动的。金朝灭辽后是作为中国北方政权而出现在历史上的,对宋的战争也有统一的问题。但不能以奴隶制统一先进的汉人地区,这样女真族和所建立的政权为适应对全国进行统治的需要,就要用先进的制度改革其自身。金太宗在灭亡北宋后,在统治的制度和政策上相应地有了变化。他为医治战争和初期政策所带来的严重创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由于战争还未结束,他下诏抑制游手,使各务本业,“其令所在长吏,敦劝农功”。下诏“若诸军敢利于俘掠辄肆荡毁者,底于罚”。实行“南北选”,选拔能吏,招安地主恢复家产,使民归田,悉均辽人士庶赋役,天会十年(1132)社会“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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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金朝熙宗、海陵王时,确定了和平时期以文治国的方针,恢复、发展生产,如《金史·食货志》所述:“熙宗、海陵王之世,风气日开,兼务远略,君臣讲究财用之制,切切然以是为先务。”彻底废除宗翰掌权时所采取的一切设施,废除刘豫政权的苛政,减轻赋税,史书记载熙宗时“内外皆得人,风雨时,年谷丰,盗贼息,百姓安”。元好问称海陵王天德(1149—1153)为“小康”。海陵王对南宋发动统一战争是失策的,由于战争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和劳役的负担,又一次破坏生产,加深了民族和阶级的矛盾。世宗的政策主要是恢复了“南北讲好,与民休息”,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促进民族合作和社会安宁。金朝为对中原进行统治,把猛安、谋克向中原迁徙,与汉人杂居,其目的是为统治、镇压和监视汉人。

到金世宗时,“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刑部岁断死罪,或十七人,或二十人,号称小尧舜”。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当时许多女真奴隶主贵族成为封建地主,这些新兴的地主以他们特殊的权势和贪婪性展开对土地的掠夺,通过各种途径和使用各种手段侵占民田和多占、冒占官田。这样不仅加深了地主与国家之间的矛盾,也激化了女真贵族地主与各族(包括女真在内)中小地主、农民之间的矛盾,这成为金朝的一个严重的问题。金世宗在解决土地问题时既未吸取历史上的可行经验,又无新的良策。他把括地的对象不限于掠夺土地的女真贵族地主,而扩大到一般的民田,结果受害的是一般农民,而从中渔利的是官府和女真贵族地主。随着女真贵族地主的兴起,便是贫富变更与赋役不均,金世宗推行“通检推排”之法,他下令:“凡监户事产,除官所拨赐之外,余凡置到百姓有税田宅,皆在通检之数。”名义上是均赋役,实际上变成国家强行掠夺人民财富的一种手段。时诸使往往以苛酷多得财物为功,“妄加民产业数倍”,如诉于官府,反遭刑罚,甚至当场被杖死。通检推排给广大人民带来的是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