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人勿入”

是一条安全常识

不仅是行人

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

都不允许上高速

这类车一旦上高速

将给过往车辆带来

极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也会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2月23日22时30分许,农某滨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南友高速公路物流园出口逆行往凭祥服务区方向行驶。农某滨驾车行驶至服务区出口路段时,与服务区驶出的王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相撞。导致二轮电动车失控侧翻,造成农某滨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农某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以及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广西交警提醒

行人 非机动车

摩托车 拖拉机 农用车等

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为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遵规守法 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崇左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