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4月前后,都是年报披露的高峰期,在此之前的年底则是一大批ST股使出浑身解数保壳的时间。可是随着退市新规的执行,现在不仅仅是因为财务原因会导致退市,二级市场股价大跌也同样会如此,因此保壳大戏在任何时候都可能会发生。最近几个月洪涛股份就上演了一番精彩的保壳戏,只是不知道能不能成功。

洪涛股份是一家总部位于深圳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的公司,公司成立于1985年上市于2009年,也算是一家老牌的上市公司了。上市之初经营业绩还算不错,但是从2016年开始急转直下,到2018年开始就出现了亏损。2018年亏损4.22亿元,2019年盈利3652万元,2020年亏损3.495亿元,2021年亏损2.2亿元,2022年亏损7.103亿元。根据2023年业绩预告,2023年将亏损3.5亿元到6.5亿元。更加麻烦的是公司在亏损的同时营收逐渐下降,2022年已经下降到13.31亿元,只有最高峰2019年40.31亿元的三分之一左右。

很明显,公司现在的情况并没有出现根本性好转,而是在持续恶化过程中。好在根据最新的退市规则,连续亏损并不会退市。公司虽然持续亏损,但是过去几年的营收都有数亿,并没有满足退市新规要求的年营收低于1亿元的水平。虽然巨亏但是每股净资产也没有为负,根据业绩预告推算2023年年末每股净资产应该在1.35元到1.5元之间。从以上财务数据判断,只要公司业绩报表是真实的且会计师认可并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但不会退市甚至连退市风险警示都不会发生。

关键事件发生在1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告,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的原因是2016年到2021年之间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未付款,总金额包含逾期利息共91万余元,而且债权人已经通过法院判决生效要求公司支付,但在执行过程中因“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理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一家上市公司竟然连91万都拿不出来,这才是投资者应该感到害怕的地方。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问题在于为什么公司会拿不出这91万呢?查看公司的财务数据,公司现有货币资金5999万,足以支付91万的判决款,但是却没办法执行。

因为公司有短期借款17.67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4.47亿元、合同负债1.832亿元、应交税费1.797亿元、其他应付款11.81亿元、其他流动负债3.582亿元,各种流动负债合计高达52.6亿元。表面上看公司的流动资产61.25亿元足以支付,但是公司的流动资产仅仅只有货币资金5999万元,易于变现的存货仅仅只有1255万元。流动资产数额最大的是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5.88亿元和合同资产28.4亿元,由于下游地产公司无力支付,这些款项账面上很多,实际可以说几乎没有了。正因为这样,看起来公司仍然运转,才会被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公告发出之后股价4个交易日内从1.63元下跌到最低1.07元,2月4日公司紧急宣布

控股股东刘年新与深圳招金金属、海南招金矿业及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刘年新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80,405,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转让给深圳招金金属和海南

招金矿业

,每股价格1.52元。受消息刺激股价立即大涨,只是深交所发布了关注函,深圳证监局也发出了监管关注函。直接追问其“

是否存在利用披露控制权转让事项炒作股价、规避退市的情形

”。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应公开说明在受让方尚未选聘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尚未开展尽职调查和估值等相关工作,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签署及履行、完成时间以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等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下,披露该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

之所以会发出这样的关注函,核心要点在于两处。一是收购价格明显高于二级市场价格,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地方。二是这仅仅只是意向协议,受让方没有聘任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后期尽职调查能否通过,通过后是否确认会以高价收购股份,都是存在巨大不确定性的。为此深交所又一次发出了关注函,对以上问题进行追问。很明显,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仍在怀疑公司的真实目的,并且一再进行提醒。洪涛股份之前做出的解释和回复不能让监管部门满意。

在监管部门再三提醒下,股价又一次进入下跌模式。而且从3月4日跌停的时候成交席位来看,游资和机构都在纷纷退出,只有散户集中的东方财富拉萨的多个营业部在买入,结果已经很清楚了。

根据过去两年的经验来看,多个经营陷入困境而试图保壳的公司最终的结局都不是很理想。为了资金的安全,还是离这样的公司远一些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