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近日,汉川交警联合多部门组成整治专班,严厉打击开展“三无”(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和驾驶无道路通行权)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中,整治专班结合辖区“三无”车辆交通违法的特点,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在城区几处主要路段设点检查,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占道经营、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合理分配路面执法人员,尤其是对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禁行区内的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进行劝返,对拒不驶离的依法扣留。
今年初至今,已查扣、处罚“三无车辆”50余辆,下一步,整治专班将措施不减、力度不减、人员不退,以毫不松懈的态度,继续做好我市“三无”车辆禁行工作,实行常态化整治,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主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根据公安部、工信部相关规定,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及超标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否则,根据违法情节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罚款或警告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扣留机动车,处20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3、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或者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违反上述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4、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否则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驾驶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乘坐人员五十元以下罚款。
6、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处警告或20元罚款。
7、摩托车、电动车不得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否则,摩托车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电动车处警告或50元罚款。
8、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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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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