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从民盟中央了解到,今年民盟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完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体系的提案》。提案建议,健全教育惩戒纠纷预防工作机制,明确教育惩戒的措施和实施程序,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关系,防范教育纠纷的发生。

提案指出,2021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的有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但教育惩戒在实践中如何操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敢惩戒。实施教育惩戒后可能面临的风险使教师“不敢惩戒”。如,实施教育惩戒可能导致家长群体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过度苛责,给教师造成负面社会评价,甚至引发舆情事件;教师可能因实施教育惩戒被投诉或受到处理、处分等,甚至面临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二是不会惩戒。部分教师对于学生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何种教育惩戒措施的认知不够清晰,对能不能实施教育惩戒、如何实施教育惩戒、为什么实施教育惩戒、怎样与家长沟通等问题存在困惑。少部分教师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内涵区分理解不够透彻。

三是不能惩戒。主要包括两类情形:对于需要家长配合、家庭教育予以辅助的教育惩戒措施,家长不配合;对于心理健康状况异常的学生,即使经常性出现违反教学纪律等违规行为,往往也不能实施教育惩戒。

四是无效惩戒。如:家校配合不充分,没有形成教育合力,无法产生教育效果;对极个别学生实施严重教育惩戒措施后,仍不能产生矫正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效果。

为此,提案建议:一方面,健全制度规范。学校应当依法依规健全制度规范,制定符合自身办学管理实践的校规校纪,为教育惩戒的规范实施明确制度前提。教育部门应对辖区内学校进行调研指导,避免同类型学校校规校纪中的相关内容出现过大差异。

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教育和引导学生,还需要学生及家长等的理解支持与协同推进。应对校内教师加强培训,提升教师综合教育素养。充分发挥家长会、家委会等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同时,制定校规校纪后,及时向学生宣传讲解。

同时,规范惩戒程序。学校在制定完善校规校纪过程中,应当广泛充分地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的意见,保障教育惩戒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提出意见建议权。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当保障被教育惩戒学生及其监护人被告知权、申辩权、受送达权、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同时,注重对受惩戒学生的关爱和帮扶,避免出现“一惩了之”的情况。

此外,提案建议,健全教育惩戒纠纷预防工作机制,明确教育惩戒的措施和实施程序,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关系,防范教育纠纷的发生。健全教育惩戒校内调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对学生或其家长投诉、举报教育惩戒事件的调查程序和时限要求。将严重教育惩戒纳入学生校内申诉处置事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成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探索创新教育惩戒侵权法律责任风险的社会化分担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积极统筹,鼓励或引导中小学校在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同时投保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有序推进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在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适用,及时填补和补偿受惩戒学生的权益损失,为及时化解教育惩戒侵权责任纠纷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