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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娃可以报销更多啦!

2023年12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1号),明确2024年1月1日起,江西省将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同时,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1.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提高门诊报销水平。生育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800元左右提高到1200元。

提高住院分娩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2.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主要为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无痛分娩江西医保可报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生育氛围,提高女性生育意愿,进一步提升“分娩镇痛”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孕产妇就医获得感、幸福感。我省自2022年3月8日起将“无痛分娩”涉及到的“术后镇痛”、“麻醉中监测”和“椎管内麻醉”3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

新生儿参保温馨提示

1、办理时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 日内应办理参保登记缴费;90 日内跨年度的,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度或出生下一年度医保费。

2、待遇享受:选择缴纳出生当年度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选择缴纳出生下一年度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对应年度 1 月 1 日零时享受医保待遇。

3、办理所需材料:新生儿户口本。

居民生育待遇政策简介

居民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执行。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以下为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

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医院票据原件、费用明细单、病历资料(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单)、银行账号等。

职工生育待遇政策简介

职工生育保险可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为参保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女职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三级医疗机构 90%,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封顶线合并计算,以下是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

(二)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 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 1200 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二、生育津贴

1.基本内容

生育津贴为参保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2.享受周期

(一)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正常分娩的,享受一百五十八天生育津贴;

(二)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四)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

(五)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

(六)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

(八)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

(九)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三、报销材料

参保女职工非本人原因造成未刷卡、因急诊在本统筹区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后,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职工医保生育信息登记表等规定的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具体可根据下图提供:

项目办理材料

产前检查费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参保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

特殊情况请提供以下材料:
1.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对应的病案佐证资料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结婚证信息,由办理人提供,同时提供《职工医保生育信息登记表》,如其配偶在省外参保居民或未参保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生育医疗费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5.参保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

特殊情况请提供以下材料:
1.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对应的病案佐证资料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结婚证信息,由办理人提供,同时提供《职工医保生育信息登记表》,如其配偶在省外参保居民或未参保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含产前检查费)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5.参保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

特殊情况请提供以下材料:
1.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对应的病案佐证资料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结婚证信息,由办理人提供,同时提供《职工医保生育信息登记表》,如其配偶在省外参保居民或未参保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生育津贴支付

(含计划生育)

职工参保: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3.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生育津贴天数的,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结婚证、出生证、生育服务卡信息,由办理人提供

4.《职工医保生育信息登记表》

5.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对应的病案佐证资料

灵活就业参保: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3.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生育津贴天数的,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结婚证、出生证、生育服务卡信息,由办理人提供
4.《职工医保生育信息登记表》

5.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对应的病案佐证资料

6.参保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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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妇儿工委办、省医保局

编辑:陈师娴

审核:黄 静

签发:余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