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彝良圈综合整理于昭闻角奎、看彝良

当前

彝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已全面进入“戒严期”

我们已多次提醒

却仍有村民“顶风作案”

近日

彝良4人违规野外用火

已被处罚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事件经过吧!

01

焚烧杂草被处罚

3月4日晚,角奎街道熊乐村熊乐组村民肖某某在距离林场不到100米的地方焚烧杂草,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迅速赶往现场并制止。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对肖某某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800元的处罚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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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

3月4日至5日,角奎街道云乐村云落村民小组村民王某雄、王某美违规野外用火。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对王某雄、王某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分别进行了200元的处罚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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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焚烧秸秆、树枝、杂草被罚

3月5日,彝良县洛泽河镇大寨村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么店村民小组山林处有浓烟升起,疑似存在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工作人员奔赴现场,迅速将明火扑灭。经了解,村民罗某某准备在自家地块种植农作物,将庄稼秸秆、树枝、杂草等收集堆放后点燃烧灰。该点燃区域位于林区范围,所幸发现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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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罗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及人民币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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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发布最新草原防火命令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

为全省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

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

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

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从即日起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全市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山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实行以下严格管理规定: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用火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不经批准不烧、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不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三)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需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卡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联防联控;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要按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护林员要落实巡林、护林责任,出现火情及时预警上报;市县两级要强化调度和检查,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870-2123516。

市长:杨承新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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