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春运尾声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基石,切实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的有序性,有效应对节假日、旅游高峰及高校开学等客流激增情况,渝北区“多勤联动”执法工作队积极行动,联合重庆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渝北区大队、渝北区公安局交巡警龙兴大队,持续深入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协同优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此次整治行动共检查车辆百余台次,成功查处非法营运案件8起,有效维护了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秩序和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在渝北区石坪镇港城西路,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一辆牌照为渝A***15的大巴车进行了例行检查。经查,该车标明为非营运车辆,却载有42名乘客。驾驶员为陈某,车辆所属公司为重庆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陈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这一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实施了暂扣,并对驾驶员陈某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在渝北区观月小区附近,联合执法队伍对牌照为渝D6***5的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曾某存在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的情况。该车载有一名女乘客,经检查询问驾驶员与乘客互不相识,乘客在渝北区观月小区门口乘坐该车前往观月小学周边照相馆拍照后返回小区,往返车费为10元。

在紫台春千集小区附近,联合执法队伍对牌照为渝D***6Q的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系田某,从五星园驶往紫台春千集小区门口,车上载有一名男乘客,车费为6元。

经查,上述两名摩托车驾驶员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现场安全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两名驾驶员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并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理。

此外,联合执法队伍还依法查处了一辆车牌为渝AD***65的网约车,该车驾驶员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无证营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网约车所属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行动有力震慑了非法运营行为,切实教育和敦促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安全出行意识。下一步,渝北区“多勤联动”执法工作队将围绕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净化客运市场秩序,继续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客运安全及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重拳治理客运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