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消息,近日,长沙海关所属岳阳海关查获一起涉嫌走私濒危木材案件,涉案货物共18.5吨。该批货物以集装箱通过水运运抵岳阳城陵矶新港,提运单信息显示品名为“芝麻”。经H986机检异常,岳阳海关对该批货物开箱查验,发现内为18.5吨木材,现场关员立即取样送检。

最终经鉴定,该批货物实际为刺猬紫檀,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目前,岳阳海关已依法扣留该批濒危木材,并移交缉私部门立案调查。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以伪瞒报品名等手法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海关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走私犯罪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1、本案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量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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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