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刘静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提供处方延续服务......
3月5日,北京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破解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张海澄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目前医保和公费医疗对三级医院开药的规定实行“急三慢七”,即急诊开3天量,慢性病开7天量;特殊十种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梗等)患者,门诊最多可开1个月的药量。而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具时间更长的长处方。“此外,许多患者来三甲医院就诊只为复诊取药,排队耗时较长,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来说,在基层医院取药更加便利,也有助于长期慢病管理工作的开展。”
3月6日,患者在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队取药。刘静怡 摄
此次发布的通知对于长处方落实难的“破解”涉及多个方面。此前患者在购买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负担一部分费用。参保人购买乙类药品时,如果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此次政策则明确,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此外,举措还包括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慢病用药品规保持一致、做好药品库存规划完善药品登记、改造HIS系统解除慢性病患者开药时长不合理用药限制、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等。
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康震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指出,实施长处方策略,可以有效控制门诊量、减少患者就诊费用。“发挥好长期处方的作用,应该在全国范围推广家庭药师制度或发挥社区药师的专业功能,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状况,随访用药监测并进行用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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