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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经营及维修单位: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三轮车、无牌四轮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利辛县依法规范城区三轮车、无牌四轮车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三轮车、无牌四轮车经营、维修等方面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禁在城区禁行区内销售三轮车、无牌四轮车以及其它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

四、禁止维修及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拆除或者改换限速装置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五、在销售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城区三轮车、无牌四轮车专项整治宣传标语、海报等,重点宣传三轮车、无牌四轮车回收置换相关政策。

本《一封信》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维修单位要按照《一封信》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维修行为,严格自律,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利辛县三、四轮车整治办公室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希望各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对经营维修单位进行监督,如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利辛县三、四轮车整治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来源:利辛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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