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桐木人民法庭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款项,当事人均对此次耐心的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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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17日,被告黄某因琐事与原告韦某发生口角,冲动之下,被告使用伸缩棍将韦某打伤,导致韦某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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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秀县公安局桐木派出所对被告黄某做出拘留10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韦某到金秀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3378.61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韦某将被告黄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黄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559.44元。

纠纷调解

0 1

分析材料

桐木法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认真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厘清案情脉络,针对原告方提交的赔偿清单进行初步估算后,认为具备调解的基础,故迅速联系被告。

02

电话调解

因被告系刚成年的在校生,故委托其父亲到法庭领取材料,法官对原告诉请的赔偿项目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明,被告父亲对误工费的赔偿有异议,提出两个方案:原告现20周岁,若其仍在读书,则不支付误工费;若原告已工作,则愿意支付误工费4000元。法官及时向原告反馈,原告称需要几天时间考虑,首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03

当面调解

考虑到双方调解意愿较强,为进一步促成调解,法官遂通知双方到法庭,面对面从法理的角度分析过错、划分责任、剖析赔偿标准合理性;又从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分析利弊,希望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各让一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父亲称是自己没有尽到教育儿子的责任,导致儿子犯错,并表示事发后,其儿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后悔不已,希望原告方能够原谅。原告父亲也表示自己也不是不讲理的人,大家都年轻过,也希望被告能改过自新,以后做事不那么冲动。

03

握手言和

最终,双方达成赔偿意见,被告黄某的父亲当场给付原告韦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一场因琐事引发的纠纷至此落下帷幕。

下一步,桐木法庭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诉前调解纠纷化解机制,从源头上、实质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力争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和进展。

文/廖彦慧

编/吴丽君

校/莫婧姿

审/兰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