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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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意见建议。会议披露,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要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多次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问题,今年的全国两会,吕红兵再次关注这一问题,准备提交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相关内容的提案。

在具体立法建议上,吕红兵从规范运营、权益维护、营商环境和发展目标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一是对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提出要求。建议立法中明确民营企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企业合规制度,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是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建议从切实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权利、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法律监督机关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另外,他建议行政机关建立合规不处罚制度,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制度等。

三是对营造营商环境中的政府行为作出界定。建议在立法中对政府的定位及权利义务作出明确。例如,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管部门;通过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思想上真正重视民营企业、感情上真正贴近民营企业、行动上真正支持民营企业。

四是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建议平等准入,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玻璃门”问题;禁止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对于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提出要求、作出规范,解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旋转门”问题;在规划、财政、税收、人才,特别是金融领域,例如银行贷款、政府基金、提供担保、民企上市等方面给予民企与国企同等待遇,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天花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