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贴:

问问 兴化 市 委,兴化市政府: 我们是一群有企业而无身份的企退人员,在企业改制前,我们的企业身份被冠以企业 的主人。

企业的一切都参照全民及大企业的各种标准执行,企业职工由地方政府指导就业,企业经营收入接章纳税。 为什么改制后我们就被人社部门歧视,否定我们企业及我们职工的存在历史事实。

现在我们对照新劳动保障法第十三条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承担。

请问市委,市政府,企业改制前我们集体企业和职工均参照执行国家对所有企业职工一样的福利和劳动关系及政策。 为什么在我们企业改制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开始,我们的企业尚在合法经营中,人社部门就否认了我们集体企业和剥夺我们企业职工身份,其目的就是剥夺我们执行新劳动保障法第十三条的法律规定。

请问: 谁能回答当初欣欣向荣的昭阳企业为兴化地方经济做出的贡献? 现在昭阳企退人员由于文化低,接触国家颁发的法规政策少,就被某些不作为官员肆意欺负,在2007年被同意补缴15年工龄办退休,是对职工的迫害,使人想到省人社厅在十多年前自作主張将全省900万企退老人执行最低档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使全省企退人员遭到极大伤害,以07年补缴人员到目前也没有谁超过2千元,而许多人钱少买不起,生活在贫困之中,而后能补缴的人,到目前未超过1500元,看看市政府2024年兴化最低工资标准为2270元,兴化城镇困难人员低保也以过千元,残疾人补助也达七,八百元,我们昭阳企退人员还不及低保户和残疾人?

领导们: 睁开眼吧,关心关心一群昭阳企退老人这样的弱势群体吧! 决不能让善良的昭阳企退老人带着遗憾的花岗岩头脑去见毛主席吧。

本人是退伍军人,共产党员,下岗前在工艺美术厂工作!

昭阳企退人员:(姓名略)......

2024年3月4日

兴化市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镇属企业职工的工龄能否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职工养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险〔1994〕8号)第六条规定,“除国有企业和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以外,其它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在未参加养老保险以前的工作时间,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原昭阳镇镇属企业职工未参加养老保险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如对工龄认定政策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局养老科,电话0523-83242997。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来源:兴化三水园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