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一老头八年间一共杀害了17个人,杀人手法十分残忍,不仅对尸体进行分尸,甚至还将人肉割下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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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随着他杀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尸块堆积,于是他就把骨头给了狗,将剩余的人肉进行腌制之后装成“鸵鸟肉”在集市上售卖。

一、卖鸵鸟肉的老头

2012年,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一连发生多起失踪案,失踪者各式各样,没有规律,甚至其中甚至包括12岁的孩子。

八年间,一个小小的城镇居然就失踪了有17个人,村子附近有一个黑砖窑,大家都以为他们是被黑砖窑的人给掳走了,也不敢盲目的上前寻找。

因为事件特殊,村子里也来了很多的记者,争相报道此事,说这个地方是会“吃人的”。

当时村子里也没有监控,没人知道在那些失踪的人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直过了这么长的时间,这些失踪的人无一例外都是再也没有出现过。

这些失踪的人之中还包括往这边旅游的,更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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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警方并没有怀疑这些失踪的人是遇害了,只是怀疑是被黑砖窑团伙给骗走了,或者是被拐卖了。

因为当时云南有很多的拐卖犯,所以就没有投入大量的人手在村子里寻找。

但经过调查,发现黑砖窑中也并没有失踪的人的痕迹。

直到失踪的人越来越多,警方才真正的意识到事情的不对劲,于是开始在失踪范围内布网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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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警方就注意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人张永明,他没有正常的职业,早上他会挑着担子出门赶集,白天一整天都是大门紧闭,晚上他家里养的两只大狗还会狂吠。

根据附近的居民的说法,张永明家里有一个冰库,因为他是卖鸵鸟肉的。

这让警方觉得非常的奇怪,又没有人见过张永明养殖鸵鸟,可为什么他会有卖鸵鸟肉?

于是在观察了张永明几天之后,警方便将他控制了起来。

果然在搜查张永明的家的时候,找到了很多破烂的衣服还有身份证件一类的物件,经过失踪人员家属的辨认,这些东西正是那17名失踪者的。

而且警方在张永明的院子里发现了很多的骨头,经过查证,这些骨头均来自于人类。

之后,警方还搜查了张永明的菜地和冰库,也发现了大量的尸块和骨头,因为完全混在了一起,也不知道那些是属于一个人的了。

张永明知道事情败露之后,表示从2005年开始到现在一共失踪的17人全都是自己杀的,他还吃了他们的肉。

而且不仅是他,那些被他卖出去的鸵鸟肉全部都是人肉,因为他感觉这么好吃的东西扔了或者是给狗都太可惜了,应该发挥他们的价值。

张永明甚至还大言不惭的表示,男人的肉更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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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一经报出,张永明就收到了大众的谩骂,此时的他似乎已经不是一个人了,而是目露凶光的恶魔。

那些曾经买过鸵鸟肉的人更是后悔不已,连自家装肉用过的冰箱都给扔掉了。

二、以杀人为乐的恶魔

张永明他从小就生活在一个不是很幸福的家庭里,他的父母几乎每天都在吵架,他的母亲还是一个非常挑剔的人。

大儿子好不容易娶来了媳妇,也被他的母亲给气跑了,后来大儿子也跟家里断绝了关系,二儿子脾气跟他的父亲一样的暴躁,有一次打架的时候,怒火中烧就把人给打死了。

而且当时被打死的人有半边脸都没有了。

从那次之后,张永明的家庭就被村子里孤立了,他自己也跟着遭了殃。

但村子里有一个叫做陆世荣的小孩,不顾家里人的阻拦,愿意跟张永明做朋友。

不知道张永明心里是怎样想的,竟然能对自己的好朋友下手,当天他看着陆世荣睡着了,就直勾勾的盯着陆世荣的脖子发呆,眼前还出现了二哥打死人的画面。

于是便鬼使神差的拿起一旁的小刀,划开了陆世荣的脖颈,陆世荣很快惊醒,捂着自己正在流血的伤口就开始逃跑,张永明甚至还拿着刀在后面追。

虽然当时张永明的行为已经算得上是故意伤害了,但最后却因为是未成年只判了进少管所6个月,出来之后就跟个没事人一样。

等他成年了之后就外出打工了,在打工的地方,他遇到了杨树荣,杨树荣为人非常的亲切,因为是老乡,两人很快就熟络了起来。

但过了没多长时间,杨树荣就失踪了,到处都找不到,厂里的人还以为他是回老家了,所以就没有在意。

但后来,杨树荣的尸体就被大雨冲进了河沟里,被人发现的时候,整个人都已经腐烂了,甚至手脚也都被人切掉了。

很快警方就查到了张永明的头上,当警方找到他的时候,他直接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当警方问到原因的时候,他却闭口不谈。

就这样,张永明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由于他在监狱里表现非常的好,就获得了减刑,在1997年的时候,顺利出狱了。

但他自己失踪都忘不了杀人的快感,于是就开始了自己的杀人计划,先是将自己的房子装修上冰库,然后买了两只非常大的狗看家护院,怕的就是有人发现他的罪行。

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因为他是来旅游的,当时就没人追究责任,这就让张永明更加的大胆了,开始不断的寻找下一个受害人,甚至还挑选不同年龄的人来满足自己的杀人欲望。

然后为了处理分尸留下来的肉,他选择了自己吃掉,吃不完的就用“鸵鸟肉”的名义卖到集市上,不但能赚钱,还不易引起别人的怀疑,这些肉甚至还收到了一众人的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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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测试,张永明并没有任何的精神疾病,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进行杀人分尸的,手法残忍,行为恶劣,直接被判处了死刑,在2013年的1月10日被执行枪决。

三、对于张永明罪行的浅析

张永明八年间残忍杀害十七人,在将受害者杀害后,甚至将他们的尸体制成肉干食用,还以鸵鸟肉为名进行销售,其手段之残忍,罪行之恶劣,简直令人发指。

张永明在第一次刀刺伤自己朋友陆世荣的时候,就已经表现出来了严重的暴力倾向,但是却并没有得到重视。

很多人都好奇,在这件事中,张永明使用小刀划开好友陆世荣,在其惊醒后仍然持刀追逐的行为,应当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何是以故意伤害罪将其关押在少管所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来看,只有犯罪分子出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行为才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犯罪分子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只是想要对受害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行为才属于故意伤害罪。

触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情急较轻的,应当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张永明划伤其好友陆世荣的这一行为过程中,主观上并没有想要杀死陆世荣的故意,只是想要对其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而且当时的张永明尚还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只是在少管所呆了六个月后就被释放了。

但是从少管所出来以后的张永明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也没有反思改正。最终在其出来打工时,将自己的老乡杨树荣残忍杀害。

此时的张永明已经成年,而且主观上有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进行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规定,张永明杀人情节恶劣本应判处死刑,但是却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虽然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是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却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而张永明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多次获得了减刑,并且顺利出狱。

虽然在监狱中表现良好,但是其只不过是为了能够减刑早日出狱,张永明始终都没有反思过自己的罪行。重获自由以后,他很快便制定了一个周密的计划,重新拿起了屠刀。

最终造成十七人的死亡,而且还将受害者们分尸,还当成鸵鸟肉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故意杀人罪,还触犯了侮辱尸体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通过猥亵、毁损等方式或者是出于其他动机损害尸体、以及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应当以侮辱尸体罪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很多人都会好奇,既然有侮辱尸体罪,那些犯罪分子将受害者残忍杀害后进行分尸的行为,是否也属于侮辱尸体的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根据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来看,如果犯罪分子在杀人后,出于掩盖自己犯罪事实的目的而将尸体进行分尸,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单罪处罚;如果犯罪分子在故意杀人后,出于其他动机而侮辱尸体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最终,张永明被依法判处死刑,希望那些受害者的亲属们能够早日走出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