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苏州税三稽罚﹝2024﹞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张家港市太平洋氨纶纱线有限公司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向张家港市德强纺织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货物,长期挂“应收账款”贷方科目,未开具发票,未确认收入,共计1015977.20元(含税),其中:2021年949377.20元、2022年66600元。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之规定,造成少缴增值税116882.34元,其中:2021年109220.39元、2022年7661.95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181.78元,其中:2021年7645.44元、2022年536.3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款6.253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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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太平洋氨纶纱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法定代表人江洪波,住所:金港镇德积人民路。(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