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20万元
信息新报
·四川
2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82﹝2024﹞1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保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批先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款20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保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6日,法定代表人汤雪明,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锦兴路27号长顺创谷10#楼1、2、3层。(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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