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0万该不该赔”?山东即墨,男子修车6次还修不好,引来客户强烈不满,男子索要工钱时与客户发生争执,不料却摔倒骨折,男子趁机向车主索赔30万,不料直接被拒:你还有脸来要钱!男子找媒体曝光后,不仅没有换来大家同情,反而被大骂活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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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师傅是名汽车修车工,他告诉调解员,前段时间客户黎先生的爱车打不着火,找到店里让他维修,经过一番检查,他发现汽车的正时链条出现问题。

范师傅告诉黎先生,由于正时链条过长顶到气门,才会打不着火,于是就及时地进行更换,可这并没有解决打不着火的问题。

于是范师傅又将发动机的火花塞全部更换一遍,但还是无济于事,由于车的问题较多,一个月时间过去,范师傅对车进行了6次维修,零件基本换了个遍,但还是没解决问题。

眼看着对方拿自己的车练起了手,黎先生忍无可忍,直接雇来拖车将车拖走,但期间的修车费用,却拖着不给范师傅结算,这让范师傅感到非常不满。

更气愤的是,后面客户黎先生索性不承认,自己在范师傅这里修过车,范师傅:我技术有问题,你可以回来找我,告诉我错在哪,但你也不跟我说零件有问题,也不说装配有问题。

范师傅认为,自己修车一个月也不容易,更换零件的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对方现在倒好,说不给钱就不给钱,这样真的好吗?

面对范师傅的指控,客户黎先生却向记者诉起委屈,首先他并不是故意拖着修理费不给,而是这些费用当中掺杂的水分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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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修车时,范师傅就信誓旦旦承诺,只要一周时间就能将车修好,但等3天后,黎先生过来找范师傅,范师傅却声称汽车还有其他问题需要维修,费用也从1000元涨到3000元。

黎先生并没有想太多,一心想着尽快把车修好就行,因为他平时出门都要开车,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车还没修好,范师傅这边又出幺蛾子。

前前后后修理6次,却等来修不好的结果,黎先生顿时语塞,但他也没再多说什么,只是想把车拖到其他修理厂维修,但却遭到范师傅强烈阻拦,并要求他立即支付修车费用。

而且费用也比之前商量的3000元高出许多,这让黎先生感觉受到欺骗,没想到范师傅直接坐到车上阻止对方拖车,他的行为也彻底激怒黎先生,直接将他从车上给拽下来。

随后两人便发生争执,并继而发展到互相推搡,紧接着范师傅就被推倒在地上,并发出惨叫,经过医院检查发现,范师傅的膝关节和半月板均出现不同损伤,被认定为轻伤二级。

范师傅现在不再索要维修费,只想让黎先生对自己进行一定的赔偿,但当范师傅带着调解员找上门时,黎先生却并不在自己的厂里。

调解员只好给黎先生打去电话,可黎先生对范师傅的说法很不认可,因为当时两人发生口角后,双方都有动手,他也是看对方推了自己一把才还了对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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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料自己并没有使太大力,范师傅就一屁股坐在地上不起,起初他也以为只是小伤,现在既然被认定为轻伤,那他也愿意拿出几万块钱赔偿

然而,黎先生提出的赔偿方案,范师傅却不接受,执意要求黎先生对自己进行30万赔偿,否则免谈,听到这话,黎先生索性决定不再协商,表示后面会走法律途径。

黎先生:他推我,我推他,然后他自己顺势倒下去,走法律程序就行,如果认定是我的过错,该赔钱赔钱,如果不是我的过错,他想讹我们,这也是不可能的。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索赔30万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金额上来说,索赔30万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敲诈勒索和民事索赔中间,有2点重要区别:一是有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二是有没有正当的索赔事实。

本案中,范师傅确实是在双方推搡中摔倒骨折,即便索赔金额较大,也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或诉讼,但不涉及刑事犯罪。

2.其次,黎先生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范师傅向黎先生索赔,需提供相关证据,并不是想要多少就要多少,30万的金额对于轻伤来说,显然偏高,且此事中双方都有责任,范师傅自己也要分担部分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具体损失确定后,应由双方合理分担,具体比例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