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女子嫌弃丈夫穷,丢下1岁儿子改嫁,30年后儿子意外去世,女子连纸都不烧一张,得知前夫获赔45万后,却张嘴就要分一半,前夫:最多给你1万!女子:至少20万!被拒后,女子将前夫告上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
陈先生家境贫穷,是个标准的农村娃,30多年前,已经年过30岁的陈先生还没结婚,家人为此非常着急,后经人介绍认识徐女士,两人很快走到一起。
可徐女士骨子里就是个好吃懒做、唯利是图的人,自嫁到陈家后,没少嫌弃陈家穷,即便两人已经生下一个儿子,徐女士仍没有改变。
30年前,儿子小陈仅仅1岁,徐女士竟以打工为由离家出走,此后就再也没回来过,为养活孩子,陈先生既当爹又当妈,日子过得非常艰辛。
陈先生白天为别人家做苦力,晚上则背着小陈去捡废品,在亲朋好友的接济下,这才将儿子一点点拉扯大,可无论他和儿子多苦多难,徐女士都未曾过问半句,也未给过抚养费。
30年转瞬即逝,儿子小陈已成家立业,还生下一对子女,陈先生总算苦尽甘来,本以为可以安享天伦之乐,没想到意外不期而至。
2年前,刚刚30岁的小陈在外面跑出租时,不慎发生重大车祸,虽然事后被紧急送到医院,可经过1个月治疗,最终还是没能挺过去。
年纪轻轻的小陈,就这样永远离开人世,白发人送黑发人,让陈先生悲从中来,儿媳更是在小陈去世后不久,丢下一双年幼的儿女改嫁。
就这样,整个陈家只剩下年过60岁的陈先生,和已经90岁的陈家老母亲,以及两个嗷嗷待哺的小孩,一家人的生活非常艰难。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小陈去世后不久,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陈家得到一笔45万的死亡赔偿金,一家人的生活才算是勉强撑住。
可万万没想到,这笔钱才刚到账,陈先生就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起诉的人不是别人,正是30年前离奇消失的徐女士,目的则是要求平分儿子的45万赔偿款。
儿子去世后,陈先生还没走出丧子之痛,如今又被前妻告上法院,陈先生气得咬牙切齿,怒斥前妻不要脸,无情无义抛夫弃子,想分赔偿金简直痴心妄想。
此外,陈先生不愿分钱给徐女士,还有另一个理由,前妻父母家离陈家只有20公里路,可她不仅30年对儿子不管不顾,连儿子葬礼她都不愿到场。
原来,当初小陈车祸后,徐女士在警察的联系下曾出现过,可因害怕负担儿子的住院费,竟又偷偷跑掉,此后,无论陈家人如何联系,徐女士都不愿露面。
对徐女士这种见钱眼开的人,陈家亲戚纷纷看不下去,弟媳:作为一个母亲,连自己儿子最后一面都不愿见,见到有钱就回来,确实是太过分!这算什么母亲?
法庭现场,双方各执一词,徐女士提出3点理由:
1.自己身患糖尿病,经济条件又很差,再加上路途太过遥远,所以无法照顾出车祸的儿子,也无法出席葬礼。
2.自己10月怀胎生下小陈,虽无养育之恩,但有生育之恩,如今唯一的儿子去世,她今后的养老失去依靠,于情于法于理,她都有资格分一半。
3.自己和儿子感情很好,平常经常会给儿子打钱。
陈家人立刻反驳:
1.小陈从读书到参军入伍,从买房到结婚生子,所有的人生大事,徐女士从未参与,在她心里早已放弃孩子,没有资格惦记孩子的赔偿金。
2.当初小陈车祸后,住院治疗已经花掉一大半赔偿款,小陈爷爷因过度悲伤同样离世,两人的丧事又花掉不少钱,再加上小陈在世前买出租车时有不少欠款,如今只剩3-4万。
对于陈先生的话,当地村民纷纷出面作证,表示陈先生还债就花掉20万,而徐女士所说经常给小陈打钱的事,由于小陈已经去世,无法得到证实,法官决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室内,陈先生怒斥徐女士,连儿子去世都不来上柱香,简直不配当母亲,更不配分钱,如今自己还有两个年幼的孙子要抚养,要钱最多只给1万。
可徐女士一再表示,儿子去世后,自己今后无人养老,无依无靠,起码要有20万,才能保证她的晚年生活,少一分她都不答应。
看到徐女士如此恬不知耻,当地村民义愤填膺,自发写下联名书,为陈先生家打抱不平,那么,法院对于此案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小陈车祸后的赔偿金共计45万,第一顺位继承人为2个孩子、陈先生、徐女士,按照上述规定,徐女士有权分得四分之一。
有些人对此感到不理解,认为徐女士未尽到母亲义务,无权分配赔偿金,但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院最终判决,徐女士应分得12万。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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