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岁女孩喉咙难受,父亲带她到诊所就医,医生开出600元保健品,女孩服用后不久后就窒息身亡,家人伤心欲绝,怀疑女孩之死和吃错药有关,医生却说女孩是吃东西自己噎死。那么,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来源:河北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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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家住赵县大马村,2018年5月3日,他们失去自己年仅2岁的女儿,马先生说,当天早上,诺诺感觉喉咙干痒、不舒服,他便在中午带着孩子,去村附近的一家诊所开药。

万万没想到,吃完医生开的药,孩子回家后就呼吸困难,家人赶紧拨打120送医,没想到,孩子还没到医院,就已经不幸离世。

这一噩耗猛烈冲击着诺诺的家人,他们怀疑,孩子就是误食药品才会身亡,直至媒体曝光,他们仍无法接受,孩子离世的事实。

随后,马先生向记者出示当时诊所给孩子开的三种药,记者定睛一看,发现这根本不是药,而是一些保健品,这三种所谓的药物,分别是斯维诺口服液、胶原蛋白肽和蛋白胶囊。

三种药物的包装上,都印着非常明显的保健品标志,说明书上的功效,也仅仅是提高人体免疫力,孩子喉咙难受,医生怎么会开出3种保健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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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询问马先生时,他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只知道这三样东西,他一共花掉将近600元,医生还信誓旦旦地向他保证,吃完这些药,孩子很快就能康复。

为查明真相,记者火速赶往当时给诺诺开药的诊所,只见这家诊所已经大门紧闭,门口的名牌已经破破烂烂不成样子,仅留中间一个红十字标,还有一点辨识度。

从外观来看,店面已经有些年头,也不知道事发前是不是已经这样,诊所门口旁,还贴着一张告示,记者走近查看,发现是一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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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的大致内容是,因为该诊所无证经营,已经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确认为非法行为,现决定予以取缔。

此时的状况令在场记者感到有些无语,根据目前的情况,这就是一家黑诊所,马先生怎么会带孩子,来这样一家不清不楚的诊所看病呢?

诺诺只是喉咙难受,医生却给孩子开出一堆保健品,这一点让记者百思不得其解,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这家诊所的医生。

医生给出的解释,再次颠覆现状,医生表示,马先生当时带孩子来看病时,只是说孩子免疫力低,于是她才开出几盒保健品。

医生说,诺诺这个孩子从小就体弱多病,这点全村人都知道,而对于孩子喉咙难受这件事,她根本没听说过,也就是说,按医生的说法,这些保健品是马先生主动要求开的。

不仅如此,医生接下来的一番话,更是震惊到记者:我先告诉你,这个孩子是窒息死亡,他绝对吃东西了,然后摔了个跟头,村里人都见了,摔了个跟头卡死的。

医生表示,诺诺是窒息死亡,是吃东西时不慎摔倒窒息,村里人都这么说,对此,记者决定再次采访马先生,对于医生所说的话,马先生当场否定。

马先生称,孩子当时并未吃任何东西,只是感到呼吸困难喘不过气,不一会就完全失去气息,马先生:肯定和药有关,去的时候还没事,活蹦乱跳,回来就不行了。

双方各执一词,家属认为,孩子就是吃完诊所开的药才不幸离世,诊所方却认为,孩子是自己吃东西时不小心噎住窒息而亡。

如今,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已经无法分清谁在撒谎,而后,相关厂商对该诊所开出的保健品进行鉴定,确认这些保健品是合格正规产品。

然而女孩家属却表示,他们不相信鉴定结果,他们会亲自再送去鉴定,孩子死因一时无法确认,只能等女孩的家属同意后,法医进行尸检,才能顺利进行调查。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无资质经营诊所应予以取缔。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该诊所被依法取缔,正是由于违反上述规定。

2.其次,致人死亡还需承担多重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资质经营诊所,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查明女孩的死亡和误开药有关,则诊所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生还涉嫌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警方调查后,初步判断女孩极有可能是被胶囊噎住窒息,这样一来,事情的主要责任应该是家长,虽然诊所无资质,但和女孩的死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给孩子喂药时,一定要小心看护,避免发生意外,毕竟一些药品胶囊的体积确实不小,很容易造成喉咙堵塞。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