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是要付出代价的”!浙江杭州,理发店老板娘压榨员工,让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导致员工被迫离职,不料老板娘却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为讨要3000元,员工找来媒体曝光,称店里全是假货,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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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是名美发师,曾在杭州余杭中泰明星造型美发店工作,当着记者与老板娘的面,他竟揭起老板娘的底,称这家店里的美发产品全是假货,一旁的老板娘被气得当场用起手语。

赵先生表示,他在这家理发店已经工作1年多,不久前,店里的另一名美发师离职,因此他手上的活明显变多,1个月下来,他完全是一个人被当成两个人用,忙得不可开交。

可赵先生的工资只有3000元,却要干这么重的活,于是,赵先生便想与老板娘商量涨点工资,却被老板娘直接拒绝,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赵先生便提出要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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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要求老板娘结清工资他就走人,不料,老板娘听说赵先生要离职,反倒开始拖欠工资,愣是不肯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由于赵先生在入职时,并未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即便他为此事专门去找过劳动局,但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任何有效契约,想要顺利拿回这笔工资还是有些困难。

就这样,讨不回工资的赵先生越想越气,便决定扒扒老板的底,找来记者曝光这家理发店的内幕,称店里那些昂贵的美发产品全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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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面对记者,老板娘却表示,他并没有恶意拖欠工资,这钱是赵先生自己不要的,因为当初他负气离开时,曾说过:我不干了,工资我也不要了!

“几千块钱你说谁会不要?谁是傻子啊?”对于老板娘的说法,赵先生并不接受,几千块钱的工资,怎么可能说不要就不要,他口袋里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

可不管赵先生如何解释,老板娘就是一口咬定,这钱是赵先生自己不要的,甚至拿自己的性命发誓做起担保,“如果我说假话出门被车撞死”!

而对于赵先生所曝光的假货,老板娘也一口否定,称这些全都是赵先生在胡言乱语,一切都是他为拿到钱而使出的肮脏手段。

见老板娘仍旧死皮赖脸,不肯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无可奈何之下,赵先生只好找到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这家理发店。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到理发店时,赵先生直接乐开花,他立马领着工作人员前往仓库,拿出几瓶美发药剂,其中就有一款名为美丝雅的产品。

可以看到,这款名为美丝雅的美发药剂,外包装上印着一个大大的欧莱雅logo,包装说明里还写着,原产国印度尼西亚,经销商为欧莱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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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赵先生却表示,这根本不是什么巴黎欧莱雅,分明就是老板娘不知道从哪家黑产,以十几块钱收过来的水货,套个牌子就摇身一变,成为价值几百元的大牌美发产品。

对于赵先生的说法,老板娘面露难色,仍然极力辩解,称一切都是赵先生为了拿钱,恶意抹黑自己:他现在为了要钱,什么龌龊的事情都能做出来!

那么,事实是否真如赵先生所说的那样呢?

为查明真相,记者联系上欧莱雅官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品牌的美发产品,一般都是家用型染发剂,不会出现在美发店里,更没有什么名为美丝雅的产品。

在铁证面前,老板娘态度立即发生180度大转弯,开始在执法人员面前装起傻来,表示她也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得去问供货商。

随后,老板娘带着记者和工作人员,找到这些美发产品的供货商沈老板,然而,看着眼前这些欧莱雅美发剂,沈老板却一脸慌张地表示,这货绝对不是从他这里进的。

两人就这么你瞪我,我瞪你,一切尽在不言中,直到老板娘拿出她的采货凭据,星意美容美发用品商行的沈老板,才被迫承认这批货是从他这里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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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老板表示,他确实知道这些货不是正品,但起码他没有蒙骗消费者,该是多少钱他就报多少钱,出货价就是十几元,顶多就赚个几块钱中间价,转头又把锅甩回老板娘手里。

对此,市场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查清这批货物的生产人,然后再依法追究几人的责任,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且不低于500元。

据此,在美发店消费过假货的消费者,都有权要求退一赔三,且每人索赔金额不少于500元,相信这对理发店来说,绝对是笔巨额损失。

2.其次,老板娘应发放赵先生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根据该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同意。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