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白 纸

广大网约车驾驶员朋友们:

为推进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化进程,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出租客运领域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通过已在属地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客运服务。 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属于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个别汽车租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通过虚假宣传、不实承诺、诱导欺骗等方式, 打着代为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件的名义,吸引人员购买或租赁车辆,以签订挂靠协议或租赁合同等形式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易出现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希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人员认真辨别真伪、合理评估风险,防止和避免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矛盾纠纷。

相关政策信息以交通运输局指定的官方发布渠道为准。有关单位、个人执意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及带来的经济损失将自行承担。

定州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定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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