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相信是每位打工人

都十分关心的一个话题

毕竟事关自己退休后的相关待遇

社保缴费满15年

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那么

作为普通职工

缴满15年社保后

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缴纳

直接坐等退休了?

一起来看看

社保已缴满15年,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了吗?

回答:不可以

理由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

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和在职员工

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单位和职工未缴纳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

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

将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由此可见

只要还处于在职状态的职工

都不能停缴社保

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理由二:停缴社保影响医保、工伤等待遇

许多劳动者以为

我们缴纳的社保

只包含养老保险一项

事实上社保还包含了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对劳动者而言

一旦停缴社保

后续遇到生病、生育、工伤或失业

或将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对用人单位来说

依法缴纳社保也是保护用人单位自己

比如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

可由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员工的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等

降低了用人单位的工伤支出风险

理由三:缴满15年社保 ≠ 可以领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申领基本养老金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

男职工为年满60周岁

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

也就是说

对于普通职工,社保缴费满15年

只满足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

还没达到退休年龄

是无法申领养老金的

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最低年限要求

我缴满15年社保就辞职,社保也不自行缴纳了,回家坐等法定退休年龄到来,到那时再领养老金行不行?

答:有以上这种想法的职工,小编建议你打消念头,这种方式意味着以后你的养老金可能会不够用。

这是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那么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缴费未满15年,怎么办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含延长缴费),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参保居民的实际需求,为鼓励参加居民“多缴多得”,通过增加缴费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尽可能地保障好参保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黑龙江省人社厅适应城乡居民劳动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通知》规定,在国家的政策框架内,对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缴政策做出调整:从2020年1月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以前年度的个人缴费,可以自主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进行补缴。

补缴年限为本人参保地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年度至补缴当年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再重新选择缴费档次。

为鼓励参保居民逐年缴费,补缴的保费不享受政府对缴费给予的补贴。

其它补缴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黑龙江政务 哈尔滨社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