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恶意”二字似乎很受宠。很多事情都被有些人冠以“恶意”,比方“恶意投诉”,“恶意讨薪”…

2024年3月6日,在新闻里又看到有一个新名词横空出世:恶意煽动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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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微博CFO曹菲女士提出来的。

我们先来探讨一下吧。

举报,就是向相关单位检举报告坏人坏事。

? 举报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很多人都表示没法理解曹菲委员的那句“恶意煽动性举报”。举报既然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应该只分举报内容是真还是假,为何还要分实名、匿名呢?

而且,似乎更不应该分恶意举报还是善意举报呀。

而且,公民的“知情权”有限,在举报过程中只要基本事实没有问题,具体的细节应该允许和事实有出入。

因为被举报的都是违法违规类问题,其本身肯定就有一定的隐蔽性。举报者要知道其中一部分或者大概情况都已经很难了,谁还能保证全部了解清楚呢?

再说吧,举报是公民信任政府,支持政府反腐败的行为,不是打官司那样自身证据充足,只提供必要线索就行了,毕竟后边还有政府反腐败机构去查证。

这位曹菲委员提出:建议从严打击恶意煽动性举报,制定他益性举报实名制系统,举报人需在系统中登记身份信息,未登记可不予受理…

她的建议是要保护被举报者的合法权利。而根据最近这些年的各路媒体报道看,在举报制度实践这一块儿,最值得、最需要保护,也是保护力度最差的应该是”举报者“,而不是被举报者。

举报者被打击报复、随意抓捕、关押,甚至准备判刑的事儿都时有发生。那么。在这种国家和社会急需加大力度保护举报者的语境中,”建议“要保护被举报者,其目的到底是什么呢?

”恶意煽动性举报“又是什么意思呢?举报腐败分子难道还需要满脸堆笑心怀善意吗?

被举报者如果是腐败分子,他肯定已经与社会为敌了,为什么还要对这类人善意?

而最关键的问题,什么是恶意煽动性举报?怎么来界定?谁来界定?

如果由被举报者来鉴定,必定一切举报都是恶意的,都是可以被他们认定为具有煽动性的。

这就好比一切欠薪者都认为别人讨薪是恶意讨薪。

曹菲委员提出要“从严打击恶意煽动性举报”,又是让谁来打击呢?

这段时间正好有个热点话题,上海有位吴栋申先生,他在网上实名举报他的教师妻子“出轨”,闹得举国沸腾,这算不算是“恶意煽动性举报”呢?

? 按理说吧,举报应该去相关部门,比方对方的上级单位,或者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吴栋申先生的所谓举报,是该定性为“网暴”呢还是“恶意煽动性举报”呢?

? 各位读者朋友,您怎么看待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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