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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彝良交警

原标题:警示教育丨彝良一女子抖音侮辱执勤交警博取关注?严惩!

现今

抖音、微信、快手

等社交软件的普及

令人们表达自我和获取信息渠道

更加便捷

很多人还在网络平台

发日常、诉烦恼、发表言论

记录生活点点滴滴

也有些人为博取关注

甚至公开辱骂他人

一不小心

让自己触犯法律

2024年3月7日,彝良县一女子杨某为增加自己抖音流量,博取网友关注,使用手机拍摄交警在彝良县滨河大道小河桥路段开展交通整治的视频,并配发具有侮辱性语言的内容发布抖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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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网民举报后,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角奎派出所立即开展工作。通过工作,迅速将违法人员杨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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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调查中,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公然辱骂交警,看法律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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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交通违法

维护交通秩序

是法律赋予交警的

职责和使命

也是人民警察为确保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的正常执法行为

要知道,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不过是有人为你负重前行

彝良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不要因贪图一时的

言语之快

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切勿以身试法

对于辱骂警察的违法行为

彝良公安必然以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打击

绝不手软

维护

健康积极向上

网络空间环境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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