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建筑垃圾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行为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此前相关文章:

据公开资料显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2年,系目前浙江省内唯一一家地级市国有建筑企业。前身为浙江省第六建筑公司、温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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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3年温州建设集团与温州设计集团组成联合体,成功中标温州市中医院水心院区拆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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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为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并纳入国家中医重点《浙江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位于温州市锦绣路1024号,为拆建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3.2亿元,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0895平方米,其中门诊住院楼建筑面积20880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12918平方米、新建架空层236.6平方米。

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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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7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路**医院**院区拆建工程工地内存在建筑垃圾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本数。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另外,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国企在2023年9月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路温州市院院区拆建工程工地内存在损坏供水设施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13,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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