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林敬)3月5日,北京市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提出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北京市将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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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社区居民到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社区服务中心开药。受访者供图

“虽然目前市、区两级还没有正式公布该政策的具体细节,但该政策无疑将会拓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的资源和广度,让患者得到更多实惠,从而推动患者首诊来基层的就医习惯。”3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慧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根据医保报销政策,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的药品可能指的是乙类药品。”
“医保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不同 ,甲类药品百分之百按照报销比例报销,乙类药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当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刘慧介绍,“新政策实施后取消乙类药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意味着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就诊取药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医保内的药品存在部分乙类药品,这类药品患者在开具时需要先行个人自付10%~20%的费用,然后剩余费用再按90%医保报销10%个人负担进行分解。根据政策的精神,部分慢性病患者在就医取药时先行自付的10%~20%的比例有望会降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社区服务中心书记于海洋介绍,“这类慢性病患者将切实得到实惠,减轻部分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于海洋表示,政策实施后,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报销比例相较于二三级医疗机构将再创新高。这对促进分级诊疗,将患者留在社区有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