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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傍晚时分,杭州一家金店遭遇了抢劫。一名男子手持铁锤,不慌不忙地敲碎了展柜的玻璃橱窗,将里面的贵重金饰洗劫一空。整个过程很短,但是男子的抢劫行为却让商家和目击者触目惊心。男子被抓时,大声叫嚣道“我不是中国人,我有外交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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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机关通报,嫌犯罗某亮今年23岁,是我国云南人。事发当天,他搭乘下午两点半的飞机从云南抵达杭州。最终,他确定了在万象城商场珠宝店行动。所幸警方破案神速,接警9分钟后即在某商场附近将罗某亮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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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罗某亮真是滑稽,犯罪还要冒充个外国人。你的真实身份能够掩盖得住吗?现在其身份被公安机关通报后,评论区的人们都笑喷了。原来是个国产冒充进口的,还差点以为真是某个外国人抢金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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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这罗某亮真是个精神病,哪有冒充外国人抢劫的?再说了,外国人在中国犯了罪,也照样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有人认为,罗某亮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抢劫,而且还非常镇定,这也说明了商场的安保系统和应急措施远远不够。

还有人认为,平时我们对有些外国人太宽容了,这才会导致有人认为老外高人一等,甚至是抢劫时,都要冒充外国人企图逃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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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罗某亮之所以冒充外国人,在他内心深处还是认为外籍人士会受到优待。实际上,他这是不懂法的表现。如果他深入学习过中国刑法,就不会在这里洋洋得意的吹嘘自己是外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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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法犯罪真的不会被处罚吗?

1、普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应当接受中国法律处罚。

依据《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外国人犯罪,并没有规定什么优惠待遇或者从轻处罚,而是与国人一视同仁。那个澳大利亚籍间谍成蕾,不就是鲜活的例子吗?虽然澳大利亚上蹿下跳,但是她最终还是接受了中国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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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会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并非绝对。

依据《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比如说,外国元首及夫人、外交部长、总领事、武官及三等以上秘书等。

所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并非是说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基于对等原则和国际惯例所做的一种处理。如果其所在国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可能会被免予处罚,否则其回国后还是有可能被处罚。加如其所在国明示放弃权利,则我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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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罗某亮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呢?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罗某亮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抢劫罪,而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虽然赃物已经被追回,但是他的行为却属于犯罪既遂,因为财物已经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

4、罗某亮患有精神疾病怎么办?

有人说,他可能有精神病。如果经鉴定,罗某亮确实患有精神病,则应依据其案发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来判定。如果案发时,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案发时,其完全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半清醒状态,则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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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价飞涨,所以金店也成了部分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罗某亮在杭州抢金店,其危害后果不可小觑。他侵害的不仅是金店的财产所有权,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让人们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中。

如果这种暴行得不到有效打击和制止,那么社会的治安状况将会越来越糟糕,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将受到更大的威胁。

罗某亮真是胆大不要命的主儿,面对着密密麻麻的摄像头,他竟敢敲碎玻璃直接抢劫,不是疯子也是傻子啊。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