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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转自:湖北消防

原标题:

无证上岗?拘10日!

3月4日16时10分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号

一停业待内部改造商场发生火灾

消防员到场后发现

起火冒烟处为商场1楼中庭处

此时明火已熄灭

着火现场遗留有氧割工具

此次事故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

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

3月4日15时许
现场负责人王某某

在不知工人李某某

是否取得焊工证、动火证的情况下
指派其在一楼使用氧割工具切割消防卷帘

引发起火
工人李某某

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焊工动火证的情况下

受现场负责人王某某指派

违规使用氧割工具切割消防卷帘引发起火

现场负责人王某某的行为

构成了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冒险作业
工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

依法给予王某某、李某某

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电焊气割作为一项明火作业

作业过程中

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喷溅

若操作不慎

高温焊渣和气焊火焰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作业人员需要时刻遵守规章制度

做到电气焊割“十不准”

把安全牢记心间

来源:武汉消防、湖北消防、随州消防

排版/审核: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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