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实验室能按规定的程序准确、及时完成本实验室规定范围的试验和校准,从而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2.1本实验室包括振动试验、耐油性试验、爆破试验、、气密性试验等。

2.2 本实验室有能力完成的试验。见实验室业务范围一览表。

2.3本实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验和校准,必须委托有能力的外部机构实验室完成。

3 职责

3.1质量部是本程序的归口部门,负责执行本部门文件的编制、修订、发布、保管等工作。

3.2 质量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试验和校准。

3.3质量部负责实验室日常维护、试验和校准工作。

4.定义.

无。

5.工作程序

5.1实验室质量方针及目标:准确、及时、高效

5.2实验室业务范围

质量部负责人负责将本公司实验室有能力完成的仪器校准、产品试验项目进行列表,其具体内容详见《实验室业务范围一览表》。对需开展的新的试验项目或校准项目由质量部负责人报请总经理同意后进行相应仪器的配备、人员的培训和试验方法的制定,质量部批准后列入业务范围清单。

5.3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见《岗位职责说明书》。

5.3.1各类实验人员的能力和资格由公司每年确认一次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5.3.2质量部应确保实验人员的技能适时得到提高,包括内部培训或委托外部培训,具体按《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5.4实验室管理

5.4.1实验室检测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根据《计量器具登记表》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按进《监视和测量资源管理程序》执行。

5.4.2实验室试验和校准方法

5.4.2.1实验室必须使用满足顾客要求的且适合于所进行的试验和校准的方法,抽样方法见相关检验规范。

5.4.2.2试验和校准的方法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5.4.2.3每年年初由质量部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能力进行评审,以保证实验室具有满足有关标准要求的试验和校准能力。

5.4.2.4当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与顾客协商并得到认可,并保存好顾客的批准资料或文件。

5.4.2.5对试验过程的控制可以采用适宜的统计技术,具体参考有关试验标准的要求。

5.4.3试验试样的接收和标识

5.4.3.1各部门由于生产或产品设计开发的需要要求实验室进行相关试验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要求抽样,填写《试验委托单》并附试样交实验室实验员。

5.4.3.2实验员收到《试验委托单》及试样后必须登记在《来样登记表》上,答复完成时间,同时对试样进行标识。

5.4.3.3试样的标识采用试样袋和标签加以标识,其上注明《试验委托单》上的制单号码、送样部门、送样日期及送样人,试验完成后改用“已试验”标签加以标识,标上完成日期。

5.4.4试验

5.4.4.1试验时首先检查试验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5.4.4.2按《实验作业指导》有关试验的要求进行试验。

5.4.4.3实验员必须对试验过程实行严格的监控并如实详细地作好试验记录。

5.4.4.4实验员应注意试样的贮存、搬运过程中试样的试验特性不被改变。

5.4.4.5试验完成后实验员及时、规范填写有关试验记录和报告,实验报告经质量部负责人审核后并通知相关部门。

5.4.5试验试样的处理

5.4.5.1试验后的试样由实验室保留的应作好标识,保存期限按《作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5.4.5.2爆破性试验后的试样作报废处理。

5.4.6实验室环境

实验室人员应确保实验室干净、整洁。

5.4.7外部实验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4.7.1质量部负责取得外部校准/试验实验室的国家计量检定机构授权书和授权实验、校准范围的复印件,并与予以核实,才可委外校准/试验。

5.4.7.2顾客要求时,必须有顾客书面同意使用该外部实验室的证明资料。

5.4.7.3当现有的设备没有上述合格的实验室可校准时,由质检处理化计量中心委托设备制造厂进行校准。

5.4.8实验室质量记录

实验室的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并使其具有可追溯性,本实验室形成的记录在顾客没有要求时至少可追溯二年,记录的管理具体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 相关文件

6.1《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2《产品和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4《实验作业标准》

7.质量记录

7.1《试验委托单》

7.2《来样登记表》

7.3《试验报告》

7.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