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

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关于印发《泰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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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自主实施、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尊重居民意愿,强化政府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于本方案。2018年12月14日后竣工交付的房屋,不适用本方案。

通知对实施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充分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增设电梯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非单一产权未设电梯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多层业主住宅。

(二)增设电梯不得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凡无圈梁、无构造柱的普通砖混结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范围。

(三)增设电梯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并符合《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要求,且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对于市民关注的资金筹集问题,通知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业主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二)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属于房改房的,可申请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

(四)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通知还提到,增设电梯不再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