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月25日,二人举办订婚仪式,王某父母给予李某礼金128000元及“改口费”20000元。后二人同居生活。同年6月底,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而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就礼金的返还达成和解,李某退还了王某礼金76800元。

然而,双方对于“改口费”产生争议,王某认为“改口费”系缔结婚姻的赠与,现双方分手,理应返还;李某则认为“改口仪式”已经完成,“改口费”应属于其个人财产,无需退还。遂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改口费”。

01、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改口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李某是否应当退还改口费?

02、订婚时给付的“改口费”可否认定为彩礼是否应该退还?

当前我国法律未就“改口费”予以明确规定,应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按照习惯处理。本案王某与李某订婚当日,王某父母单方给予李某“改口费”20000元,结合订婚时的风俗,该笔款项的性质应等同于彩礼。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缔结婚姻,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改口费”的主张应予支持。

03、现实生活中在男女订婚过程中除了彩礼还有众多“巧立名目”的赠与这些赠与是否属于彩礼?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可以看出,彩礼的限定词是“按照习俗给付”,那么“改口费”能否认定为彩礼,应考虑当地是否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及给付标准,同时结合给付时间、方式和财物价值等事实来认定。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04、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点吗?

诸如“见面礼”“改口费”等,这些赠与是否属于彩礼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点。

05、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又该怎么分?

2月1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下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加以明确。新规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06、本案启示?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的事业,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和维护。”愿每一位听众朋友都能珍惜婚姻生活,携手共度人生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