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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文峰镇东粱村东粱社建筑用砂矿、 陇西县文峰镇四十铺村二社建筑用花岗岩 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陇自然资源矿告字【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及《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陇西县人民政府批准,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陇西县文峰镇东粱村东粱社建筑用砂矿、陇西县文峰镇四十铺村二社建筑用花岗岩矿等两宗采矿权,具体工作委托甘肃诚益堂拍卖有限公司实施,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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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陇西县自然资源局

2.交易平台: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地址:甘肃陇西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4楼,网址:www.lxjypt.cn,电话:0932-6960882。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应采矿权建筑用砂矿、建筑用花岗岩矿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方案相匹配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动态管理以及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5.竞买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竞买申请

本次公开出让公告日期为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9日。有意竞买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现场踏勘,于2024年4月9日前提交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所需表格从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16时。申请人资格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4月9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出让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出让文件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9日16:00时。

2.获取网站: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六、报名方式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请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lxjypt.cn)完成报名,随时关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2.未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企业,报名前须到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方法: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点击“一键注册”进行注册即可)。

3.注册时请注意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因此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挂牌期限、时间和地点

1.挂牌期限: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4日。

2.接受报价时间:挂牌期间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3.挂牌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楼大厅。

4.挂牌出让会时间:2024年4月24日10:00时。

5.挂牌出让会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楼第五开标厅。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及须知

账户名称:甘肃维佳电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陇西农村商业银行双创园分理处

账 号:180180122000000180

行 号:314829300397

1.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电汇,竞买人须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且竞买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竞买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附言栏内 只填写本笔竞买保证金对应的竞买项目标段(包)的登记号,登记号可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登记号格式为:8位数字报名登记号(例如:00018012,中间不留空格)。因登记号不填或填写错误导致竞买无效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在报名截止之日,由拍卖机构前往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核对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以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竞买人花名册为足额及时收到竞买保证金的依据。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4.退还保证金时,由拍卖机构提供竞买人花名册(加盖拍卖机构公章)前往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退还(办理保证金业务不熟的,请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前及时致电 0932-6960882 咨询)。

九、出让方式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采矿权为设有底价的挂牌方式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按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发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

3.在挂牌竞价期限届满时,出让采矿权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本次采矿权勘查程度不高,其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味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3.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通知要求》(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采矿权人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采矿权成交后,竞得人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陇西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义务,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文件要求,新建砂石矿山应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正在生产的矿山应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5.本次挂牌出让成交总价款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费用。出让的采矿权,只对矿区范围出让年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出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林地、草地、文物古迹、管道管线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涉及其他权利人补偿的,自行协商,依法补偿。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6.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采矿权到期或矿山闭矿后,由出让人组织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费用由该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拒不承担,可依法追诉。

7.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若发现有其他矿种的伴生矿资源,需立即停止开采,并对伴生矿种或新发现矿种依法设置采矿权。

8.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开采规模、标高、出让年限、开采方式、现场恢复整理措施进行矿产资源开发。

9.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出让人有权立即终止该采矿权,所缴纳的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10.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定金抵作等额采矿权出让收益,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交纳。

11.为保证本期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的顺利实施,竞买人在参加陇西县文峰镇东粱村东粱社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活动前,需缴纳本期采矿权履约保证金140万元;在参加陇西县文峰镇四十铺村二社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活动前,需缴纳本期采矿权履约保证金160万元(账户名称:甘肃诚益堂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新城支行,账号: 62050167010400000547),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本期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多退少补。未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竞得人须向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缴纳竞得采矿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照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执行。

十二、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陇西县自然资源局或甘肃诚益堂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出让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出让详细情况以《陇西县文峰镇东粱村东粱社建筑用砂矿、陇西县文峰镇四十铺村二社建筑用花岗岩矿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出让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四、联系方式

出 让 人:陇西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 婷

联系电话:15294204720

拍卖机构:甘肃诚益堂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自奋

联系电话:15809329449

联 系 人:赵建荣

联系电话:19219329699

陇西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诚益堂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

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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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西公共资源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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