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管理不审慎且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被罚65万
中国基建报
·广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金罚决字〔20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二、许俊(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罚款65万元
二、对许俊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9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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