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一则对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应予退学决定的《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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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显示,南京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因达到该校最长修业年限,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对其作出退学处理。

学校多次联系刘某某,均未收到本人回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其公告送达南京大学退学处理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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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告中所附的决定书内文显示,刘某某1976年出生,今年48岁。该生因在学校规定的年限未完成学业,2023年12月20日,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该同学应予退学,准予肄业。

我国大学清退超期未注册、完成学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已非新鲜事。

2022年5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发布公告,拟退学处理研究生37人。 其中包括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清退原因多为“已超最长学习年限”。

2021年12月21日,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云南师范大学拟给予童某某等51人退学处理的公告”。公告学生名单中显示,其中1名为博士研究生,其余均为硕士研究生。

2023年12月19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完善研究生学业预警和分流退出机制,根据学生培养实际定期进行学业预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及时分流退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来源: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长江云新闻、人民网江苏频道、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