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3月10日,四川南充市仪陇县一家小区地下车库,有业主把自家子母车位圈占起来砌墙盖房。小区物业人员说,这属于违建并未报备,物业人员现场巡逻已阻止其施工,“具体处理方案要等到3月11日我们领导上班才知道。”(据3月10日大风新闻)

“这是啥子意思啊?车位买了还可以砌成屋?”有业主对地下车库这样的操作深感不解。现场视频显示,在地下车库一处拐角两个相连的车位,有工人正在施工,此处车库顶部还挂有“停放有序 出入快捷”的提示牌。

车位改造现场(图源: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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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改造现场(图源:大风新闻)

据知情人介绍,这是全产权车位,“子母车位4.5万元一个,他买两个就9万元。”

有网友说,自己花钱买的车位,有产权,难道不能改造?另有网友反驳,这是法盲的表现。

在地下车库买的车位盖房,这种操作看似离奇,却又时有发生,可以说是一种陋习,屡见不鲜,媒体报道过多起类似的事情,有的是把车位建成带围墙的车库,有的是把车位建成了储物间,有的还建成房子用于出售、出租,还有的小区300多个地下车位都被改成杂物房。这些改造看起来是“我的车位我做主”,实际上都属于违章搭建,从道理与法理上站不住脚,最终的命运就是被依法拆除。

有的地下车位被改建(图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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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下车位被改建(图源:极目新闻)

首先,停车位就是停车位,不能擅自改变其功能性用途;其次,在个人的停车位上进行改造,看起来不影响他人,实际上会妨碍到他人,诸如,车位上的建筑物会影响到其他车主进出或停车时的视线,而且,车位上的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也会波及相邻车位,影响消防安全;第三,地下车库的车位建造在地下人防工程上,车位改造行为影响到人防工程的使用效能,也是不允许的;第四,如果将停车位擅自建设为杂物房,就存在不按审批图纸建设的问题。

可见,地下车位虽然是业主花了钱买的,却并不能改造为其他用途,这既涉及公共利益,也涉及相邻人的权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改造车位也不能影响到相邻人的权益。

即便业主的车位刚好是一个车库靠墙的拐角,也不能随便进行改造,哪怕当仓库或是当杂物间,也是不允许的。对违规搭建,其他业主有权反映,相关方面也应依法处理。如果睁眼闭眼,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引来效仿,岂不是会乱了套。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