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贵人鸟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拟终止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贵人鸟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以下为公告全文:

2024年3月11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拟终止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18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通知。”

3月12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另发布一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4年3月11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8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相关方: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截至目前,你公司尚存在控股股东及董事增持计划未完成、实控人控制企业未向公司返还大额款项等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兼高管增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控股股东计划自2023年5月4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到期未完成后延长履行期限,截至2024年3月4日,控股股东仅增持金额约2000万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高瑞计划自2024年2月5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6日,高瑞增持金额415.25万元。前述增持义务不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而免除,请相关主体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如逾期不履行承诺,本所将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惩戒。

二、关于实控人控制企业向公司返还价款义务尚未履行。前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实控人李志华控制企业的相关资产,交易作价3.73亿元,公司已支付1.90亿元。2024年1月16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购买资产的方案已进行“售改租”调整,关联方和美泰富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泰富)需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子公司返还1亿元,于5月31日前返还8525.22万元。截至目前,和美泰富已支付1933万元,尚有约1.66亿元未返还。请实控人及关联方预留充足资金,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返还义务,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于原控股股东重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原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在公司重整计划中作出业绩承诺,若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期间扣非净利润合计低于5亿元,贵人鸟集团将在2023年报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根据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无法完成重整业绩承诺,贵人鸟集团需履行补偿义务。重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不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而免除,请贵人鸟集团及时做好履约准备,明确相关补偿安排以及履约保障措施,不得使上市公司利益受损。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董事兼高管、原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及时做好相关主体未按期履约的应对和救济预案,不得“一退了之”,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公司或相关义务主体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本所将予以严肃处理。”

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主体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及时做好应对和救济预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