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眼下正值备春耕的大好时节,但家住双阳区山河街道卢家村的村民王某却愁容满面。原来,其与该村村民李某因为土地承包产生了纠纷,备春耕生产也被迫中断。双阳法院山河法庭了解该情况后,邀请该村有威望、高口碑的乡贤作为“乡贤调解员”,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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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查看土地承包合同后,了解到李某多年前将自家土地承包给王某耕种,承包期为12年,承包费按照每亩每年500元计算一次性付清,现距离承包期结束还有3年,但李某现在因当前承包费上涨,想要将自家土地收回不再继续承包。王某则表示承包期未满不同意返还,且自己购买了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已经开始备春耕生产,如要结束承包退还承包地,需要李某将剩余3年的承包费返还并赔偿因备春耕产生的相关损失。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庭法官找准问题症结,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乡贤调解员也发挥熟悉乡情、知晓民意的本土优势,说事理、讲情理,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土地继续由王某耕种至承包期满,考虑到当前承包费有所增长,王某自愿支付李某3000元作为承包费补偿。双方的纠纷成功化解,王某的备春耕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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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作为乡村中的特殊群体,因其品行优、威望高、口碑好,熟悉当地社情民意,已成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今后,双阳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司法为民为中心,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邀请乡贤代表作为乡贤调解员,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探索“法庭+乡贤”调解新模式,做到讲法治、善德治、靠自治,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