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壮因躲避债务,与家里断绝来往三年,债主找上门,家人也不知道大壮下落,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大壮失踪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40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人使用。下落不明指的是离开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之后没有任何音讯。如果这种状态持续满两年的话,配偶、父母、子母、亲属、合伙人、债权人等遗产关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人失踪,法院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如果公告期满还是没有任何音讯的话,法院就会依法宣告该人为失踪人。告诉大家这个流程,去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在立案大厅填个宣告失踪申请书,不用交钱,直接递交给法院受理,如果他的家人没有替它发声,之后法院会宣告他失踪,宣告后24小时内,他的身份证号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