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化州市教育局

化教字〔2024〕25号

关于同意设立粤教社(茂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所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市教师发展中心,局各股室,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体规〔2022〕3号)等相关规定,经化州市科工商务局、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专业审核通过,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以及专家委员会的同志对5所机构的申请材料和办学现场进行审核,一致认为粤教社(茂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化州舞精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化州市品墨堂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化州市三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化州市博武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已具备校外培训办学条件,予以公示后无异议。经研究,同意设立粤教社(茂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所校外培训机构。

上述5所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机构每年需接受年检一次,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培训机构,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各中心学校要积极协助市教育局,对属地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附件:同意设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化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