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指南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申报操作
请查收
尊敬的纳税人,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为了方便大家快捷申报,我们精心准备了关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请注意查收!
0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办理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
汇算清缴对象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参加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汇缴申报。网上申报更便捷,建议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
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
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核定征收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02.电子税务局
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流程
网上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网站
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选择【办税中心】,登录电子税务局。(有新版本和旧版本,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宁波为例,其他地方企业请打开所在地电子税务局)
申报路径有两种,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下面分两种选择进行申报操作演示。
申报路径一
第一步:在首页【我的待办】里有待办事项——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申报】。
(核定征收居民企业通过【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行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通过【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1版)】申报)
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否则无法进入汇算清缴报表填报。
第二步:进入申报页面,阅读填报提醒,点击【确定】。
第三步:进入【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信息基础表】,填写必填数据。填报过程中可以点击【暂存】进行临时保存,填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界面,选择填报表单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页面左侧为主附表导航栏,可点击切换附表。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有误,可点击【上一步】,回到基础信息表界面进行修改。
第六步:填报完毕后,点击【申报】,系统会对申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弹出【提示】,或者也可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若申报存在疑点内容,系统会跳出提示,需根据审核疑点内容进行报表数据调整。
建议纳税人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主动使用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及时查看风险提示,降低企业错报、误报、漏报发生概率,提前化解涉税风险。该服务不限次数,可重复“体检”,直至涉税风险完全消除。
申报路径二
第一步:从【办税中心】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企业类型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1版)】。
第二步:进入申报页面,按顺序填写申报表。注意页面眉头标注的提示,标红“必填”为必填表单,“选填”表单根据需要选择填报,不需要填报的不用打开填写。
第三步:依次填写表格,每填写完一张表格,需要点击【保存】,系统会自动跳转到表单选择页面,再继续填写下一张申报表。申报表填报错误,可选择【重填】或【修改】。
第四步:填报完毕后,点击【申报】,系统会对申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弹出【提示】,或者也可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若申报存在疑点内容,系统会跳出提示,需根据审核疑点内容进行报表数据调整。
申报成功后,若需缴纳税款,可以选择立即缴款或申报缴款相分离两种处理方式:
①申报后立即缴纳:申报成功后,涉及补税的,系统将弹出温馨提示“您的报表已发送,请及时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点击“确定”后进入“申报结果查询”模块,可点击“缴款”按钮进行税款缴纳。
②申报缴款相分离: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的方式,在完成年度申报后暂不缴纳税款。若需缴纳税款,在2024年5月31日前,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查询未缴税费信息,勾选后进行缴纳。
03.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方式,尽早完成汇算清缴,有利于税务机关针对性开展辅导,帮助企业排查并降低涉税风险。
(二)纳税人应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在汇算清缴期内报送相关资料,对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若产生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应及时申请退税。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实行清单管理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非营利组织、文化转制企业等需要认定取得相应资质的纳税人,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点击蓝字链接即可查阅)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汇编(2023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汇编(2023版)
目 录
一、职工薪酬
(一)一般人员工资
(二)股权激励
(三)残疾人工资
(四)劳务用工
(五)职工福利费
二、培训费用
(一)职工教育经费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
三、按比例扣除费用
(一)工会经费
(二)党组织工作经费
(三)业务招待费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四、捐赠支出
(一)一般捐赠
(二)股权捐赠
(三)2022年亚运会及残运会捐赠
五、利息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三)向自然人借款
(四)向关联企业借款
(五)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六、保险费用
(一)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
(四)人身意外保险费
(五)存款保险保费
(六)责任保险
(七)其他商业保险
七、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一)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
(二)一次性扣除
(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八、资产损失
(一)一般资产损失
(二)股权投资损失
(三)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
九、研究开发费用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
十、手续费和佣金
(一)一般情况
(二)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
(三)电信企业
(四)房地产企业
(五)保险企业
(六)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七)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八)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
(九)保险公司准备金
十一、应扣未扣支出
(一)以前年度
(二)当年度
十二、其他费用
(一)接受技术投产入股计税基础
(二)行政和解金
(三)工作服饰费用
(四)筹办费
(五)维简费
(六)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七)税收滞纳金
(八)赞助支出
(九)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十)税金
来源:宁波税务局/厦门税务局/小颖言税
转自: 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管家微信公众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