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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甘肃省公安厅“严管十条”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机动车隐患“三清零”工作,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自通告之日起,在安定区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交通违法“清零”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请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在工作日持违法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交警大队门口违法处理室或车辆管理所处理交通违法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满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违法记录直接裁决。电子监控记录无法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实施罚款记分处罚。因直接裁决导致的驾驶证超分(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产生滞纳金、扣留驾驶证等法律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行承担。同时,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特此通告

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明细表。

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1日

来源:安定公安交警

编 辑整理:微美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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