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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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邢君,男性,1972年06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52625197206114035,住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顺镇。

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及奖励:

1.凡举报、提供人民法院 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 ,视线索情况 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2000元 。

2.凡举报、提供人民法院 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且使其被人民法院成功控制(拘传或拘留)的 ,视线索情况 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2000元 。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提供的线索使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成功控制(拘传或拘留)的;

4.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5.提供同一行踪线索或相同财产线索的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悬赏期限:(2022)内0922执恢47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告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于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查实后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举报联系电话:0474-7901828、15764981866

特此公告

化德县人民法院

2024年03月08日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