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1日,位于沧州市东光县经济开发区一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损失344万元。
2024年3月4日,东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东光县经济开发区沧州万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21”火灾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不当,相关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东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光县应急管理局6名相关责任人员,建议东光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沧州万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未达到安全条件擅自进行研发试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相应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方法、出现意外不会处置、处置不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东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83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成东光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东光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以下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编辑:宋凤竹
审核:仇钰涵
责编:赵成刚
监制:殷光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