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八大权益: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财产安全权。
一、案例介绍
2023年6月,一位高先生自称是某保险公司客户,来柜面说自己着急用钱,提供了准确的保单信息要办理退保业务,工作人员向其索要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进行业务办理,申请人称自己身份证丢了正在补办,只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希望工作人员能加急办理一下。工作人员审核后发现影像上照片和来访人员不太像,于是拨打保单投保人电话核实,确认实际保单投保人高先生并不知道退保事宜,来柜面的高先生为实际保单投保人的弟弟。
二、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流程规定,仔细核对客户证件和身份影像,联系保单中的投保人手机号码进行核实,从而避免了实际保单投保人的保单利益受损,维护了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落实消费者身份识别和验证,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三、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提示金融消费者:要将信息安全意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形成常态化的安全意识,从而降低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风险,消费者在向他人提供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复印件时,建议显著标识此复印件用途,避免财产安全遭受损失;若消费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方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与消费者本人取得联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给客户提供服务时,要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开展身份识别和信息收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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