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说“35岁职场门槛”,不但违反了劳动法,还违反了就业促进法。不论是公开的招聘广告上如此写,包括在面试过程中也这样提到,那都是违规违法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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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可能看到的最多取款,那就是在公务人员和失业人员招聘时,有着这一条。但是如果这些单位也能够打破铁饭碗终身制,都变成合同制,不再具备职业的高吸引力,那么这个年龄限制是不是就要被废除了呢?

其实这个所谓的就业限制,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属于就业歧视的违规违法行为。所以有人提议案,要放宽35岁就业年龄限制,德先生觉得方向错了!本身就不应该存在的事情。其实我们现在需要的议案是:打击各种各样的就业限制,促进公平就业标准。

35岁的职场门槛就暗含着,假如劳动者过了35岁再去跳槽寻找新的工作变得越来越艰难。而我们现在还要推行延迟退休,想想这不就出现了巨大的矛盾吗?一方面是希望劳动者到60岁之后还要继续工作,一方面是在就业市场上,35岁之后就业就困难了,岁数越大越困难。所以我们现在应该去纠正什么呢?

老龄化社会让有效劳动力数量下降,但是就业限制又只想要年轻的劳动者,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废除企业民事或者暗示的就业歧视。

当然还有人提出了扩大就业的新途径,那就是仿照之前耐克大中华区的通告,针对办公室员工,推行了新的工作模式,每周工作时间为4天,休3天,薪酬及其他福利不变。新规定于2024年1月8日正式执行。

如果从数学计算角度,上4休3,如果工资9折,那肯定是非常划算的。因为原来一个月平均有22个工作日,现在这样最多就只有18个工作日了,相当于工作时间少掉了18%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只打9折,那不就是沾了小光了吗?

确实,在现代管理制度下以及运用了科技管理手段,很多工种都可以实现在家办公或者缩短工作时间办工,在技术上和管理上已经不是问题了,而且从扩大就业角度这也是不错的,公司不再耗用更多的办公成本的,但是可以给更多人工作机会,这可能是个扩大就业的好方法呢!

现在已经有不少国家的不少公司也在尝试着上4休3,这真的有可能是未来人类工作的趋势。科技代替了人力,让人类有了越来越多的休息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可以去激发潜能,干自己喜欢的事,或者用于各种钻研和创新。国家也解决了就业矛盾,缓解了就业压力。

不过有可能带来一个副作用,这也是在一些成熟经济体国家显现出来的,那就是每年调薪的频率越来越少,每年调薪的幅度也越来越低,其中基本薪酬比例也是在降低,而绩效薪酬比例在提升。鱼和熊掌哪能兼得呢?

其实只要能扩大就业,给予更多人就业机会,那么措施就是一个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