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扬环罚字﹝2024﹞2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江苏官网载明:扬州莎罗佳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款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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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莎罗佳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张伯侯,住所:扬州市扬子江南路9号综合保税区区内一期1号标准厂房。(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