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13日消息,瑞昌市振兴便利店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江西省瑞昌市烟草专卖局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

据公告内容,瑞昌市振兴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因此被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0.8612万元。

瑞昌市振兴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规行为。对此,江西省瑞昌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