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管公司、燃气企业、瓶装燃气用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安排部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关于高层建筑禁用瓶装石油液化气的相关要求,汲取宁夏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消除高层建筑区燃气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通知如下:
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128.4.5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内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房用能应使用电、管道燃气等方式进行供能。
二、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128.4.5标准要求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为确保高层住宅用户用气正常,我县将对天然气管网已覆盖高层住宅用气用户开展瓶装液化气改造为管道燃气工作(简称“瓶改管”工作)。
四、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发布通知之日起,禁止向高层建筑用户出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对违法配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个人或企业移交公安机关。
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1日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如需咨询办理管道天然气安装事宜,请联系贵州省威宁爱众燃气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857-6682999
客服地址:乌江源大道迎海江畔2-9-2号威宁爱众燃气客服中心。
编辑:杜应妮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