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凌云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政方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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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黄政方在担任凌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信访处置、环评审批等方面为工程老板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胡某、李某、黄某等多名工程老板送给的人民币共计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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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黄政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94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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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政方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政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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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凌云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部分单位70余名党员干部、凌云县人民法院组织该院20名干警旁听此次庭审,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达到以案肃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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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黄鹭晨

图片、编辑:彭刚俊

初审:黄春桦

终审:梁震宇